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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一本书,内容比较好,把内容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里,且著名作者及书名,这样侵权吗?

2022-10-05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侵权好判断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盈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擅自发表、复制、剽窃等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且侵权行为导致著作权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发表权侵权的认定方式:
    1、该作品属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所保护的范围;
    2、该作品的发表权仍在有效期限内;
    3、行为人实施了将尚未发表或不得进行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著作侵权表现特征有: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侵权形式的多样性。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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