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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方店子上班,工资达11000元,辞职后让乙方走人不发工资,用武力恐吓乙方,不发其工资

劳动纠纷 2022-10-05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后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追讨工资,逾期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应当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辞职了以后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给付工资。若是对于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仲裁,不能够直接起诉,因为仲裁是前置程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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