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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同事一起干活,一不小心将他的脚砸伤了,责任是我来负还是老板来负呢?

损害赔偿 2022-10-05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一起干活时误伤工友,如果属于工伤,一般没有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其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劳动者在实习期间一般不会发生工伤,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其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工作中导致他人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用人单位有权在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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