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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员工,在2015年五户联保帮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万元,到现在公司还没偿还,只给我们出具了一个证明,这个钱由公司偿还,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起诉我们了,我们该怎么办?这个小额贷款公司在明知道我们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还给我们贷款,属于故意陷害吗?并且这部分贷款是从公司以前贷款里转嫁到我们身上的

综合法律 2018-12-30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4、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
    5、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一式叁份)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复印纸,同时需出具原件
  • 会被起诉贷款未还的后果:
    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3、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期间房产或被冻结。
    4、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首先银行有证据证明到期不偿还贷款,其次银行提前通知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如果迟迟没有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款。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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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起诉我们了,这个小额贷款公司在明知道我们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还给我们贷款,属于故意陷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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