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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股东,从未参与经营,从未分红,公司破产有没有责任?

公司清算 2022-10-05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面临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企业无法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公司破产,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因为公司是一个享有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公司以全部的财产承担债务。但是如果有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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