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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没有签订过合同。工作一个半月被裁员,因为之前说过干满三个月就不干的理由被裁,请问该怎么处理,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0-05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辞退员工时,若符合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的情形;或解除即破产重整时的裁员等情形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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