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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结婚不到三个月,他工作不顺利心情不好,就会回家那我撒气,更严重的一回我怀孕了,他对我动手了,如果不是我爸妈去了,我可能都被他掐死了,隔三差五就会找茬和我吵架没完没了,还让我还结完婚以后他给我花的所有钱让我必须还给她,我想咨询我有没有权利去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 2022-10-06 0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提起离婚的一方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通过下列方提出诉讼离婚:由一方当事人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
    1、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起诉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提起离婚的一方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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