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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大问题咨询您。我有个5岁儿子 孩子爸爸赌博 一共赌了好几十万 现在欠债35万。其中有我10万。婚前4万 婚后6万 都是我一个人的积蓄 现在问题是家里人帮他还债。我想要回属于我的10万 但是现在看来不可能了。钱我可以不要。现在就是想起诉离婚 要孩子 孩子娘家爸妈都能给看着。他是一个赌徒 我不放心把孩子交给他。所以我现在起诉离婚孩子会不会给我。请律师帮忙解答

离婚 2018-12-28 0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诉讼解决的话,有证据证明是赌博输给对方的债务,法院肯定判决债务无效。(但是如果是向第三人借款后用于赌博,这个债务是有效的。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作为赌博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之债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①依法律规定自不言说,然依据合同约定,此合同亦必须依法成立方可受到法律保护。然而赌博乃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而其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即没有法律拘束力。自始就没有产生债权,那么又何来债务。  所以,赌债是一种非法债务。其非法性在于对于赌债的产生并不是依据法律而产生的。我们之前所论述的债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非法所成立的债,首先其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债;其次,它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严格来讲,赌债不是债务,它是不法原因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的给付负担而已!此种负担的给付不受法律强制力的控制。
  • 可暂时有一方监管和抚养子女,实在养不起子女,可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抚养子女。都没有以上当事人,可以由夫妻俩到所在地民政部门送养子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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