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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6个月了,刚辞职,生完孩子能能领生育金吗?

劳动纠纷 2022-10-06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了可以领生育金。只要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在持续缴纳,即可领取生育金,是否能领取生育金与是否辞职没有关系。生育津贴包括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金一般在六十日内可以到账。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持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一般是将生育津贴打到用人单位账户上,再有用人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或各县(市、区)分局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告知享受待遇的职工;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拨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 领生育金需要下列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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