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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请问在地铁上摔下来地铁公司有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10-06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路外伤亡适用无过错原则。也就是铁路企业无法证明是故意的,铁路企业就要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认定原则与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认定是一致的,根据这个进行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不小心跌落地铁站台可以要求赔偿,前提是地铁站台的管理人员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法律规定,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不小心跌落地铁站台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只有在地铁及站台管理人对跌落行为有过错的才能获得赔偿。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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