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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的商品房交房有一年半,已装修入住一年现在漏水可以找开发商吗?

房产纠纷 2022-10-06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房时发现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不可以退房。当然如果当事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退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房子交房后出现漏水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子漏水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新购买的商品房漏水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新房漏水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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