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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做工,不小心伤到了右脚大脚趾,骨折!当时么有住院,在小诊所处理,么有正规报销发票。现在老板付了1000元医药费后,就以保险公司会处理为由不管了,而保险公司又以么住院不能报销为由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10-06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待遇先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携带认定书到社保站开具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然后持各类单据到社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者发生工伤但老板只给医药费,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来讨要其他的工伤赔偿:与老板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地工伤五个月了,现在老板不赔偿,职工或及其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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