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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了案之后可以复案吗?

综合法律 2022-10-06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立案后不可以随便找人撤案。刑事案件不得随意撤案。
    撤销案件的类型: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一定,撤诉后还可提起公诉的。撤回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出了公诉之后,然后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前,因为出现了一些事情或者是一些别的证据。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如果说发生以下的任意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都是可以直接撤回起诉的。第一,不存在犯罪的一个事实。第二,这个犯罪事实并非是被告人所做的。第三,案件的证据并不足,或者是证据发生了一些变化,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第四,被告人并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不负刑事责任的。第五,被告人是个精神病人,而且并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以及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第六,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不应当追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而对于符合本意见的所规定的撤回起诉的条件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撤回起诉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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