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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吞了但银行不是本人办理但是本人在使用但本人来了我还能取回卡吗

银行 2022-10-06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 银行卡被自助机器吞了之后,应当由银行统一登记保管,当事人应当携带自身身份相关证件到该银行进行卡片的领取,具体的处理方式根据各个银行自行制定的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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