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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拖欠工资?只有负责人签字的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纠纷 2022-10-0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如果说对于工资打欠条想要有用的话呢,则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要件:第一,欠款双方的身份信息;第二点,是欠款的具体金额;第三点,是欠款的事实。也就是说要对老板拖欠工资的这个事实有一个比较详尽的描述,如果没有这些要件的话,那么这个欠条是在法律上不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
    当没有这个欠条存在的情况下,工人要向老板主张工资的话呢。则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第一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劳动投诉;第二点,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说在欠条不具有合法性的或者说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的这种情况下,向公司主张工资则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这一个前置程序才可以向法院进一步提起诉。如果说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基于工资所产生的欠条的情况下,可以拿着这个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归还这个工资。
    当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从入职起1年内如果你发现公司并未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还可以在主张工资的时候,同时主张由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个是应该减去公司已经支付的工资,应该这是一个差额。
    而且你在公司工作的过程中,会有一个公民的补偿,如果你基于老板拖欠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 对于工地老板拖欠工资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欠条只有负责人签字有效,但是该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权限,欠条生效的条件应当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欠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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