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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园里自由活动玩耍,后面小朋友跑过来绊倒,我该负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06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里上铺跳下去摔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学校配置的双层床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有明显过错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但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监护人要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孩子追逐摔倒受伤责任一般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要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是在公共场所摔倒,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监护人也有过错,所以要进行过错相抵,最终确定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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