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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离婚了。大小孩是跟他,可小孩也不带走,还不给生活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6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离婚后仍然应当偿还前夫的债务。
  • 父母是否抚养子女不是子女是否赡养父母的前提和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也是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法院给离婚的双方没人判了一个孩子抚养,这不是免除了父母一方对不跟随自己生活的孩子的抚养责任,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孩子还是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之规定,请求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自己,法院也会支持这个请求。
    同理,不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岁数大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接受父母一方抚养的孩子也必须尽到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的义务。任何一个子女都无权以父母一方为抚养自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 不给生活费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婚内两个人就组成家庭了,应该要共同的维持整个家,每个人都应该要在家里出一定的生活费。但是很多夫妻刚结婚处于磨合期,彼此之间的感情还没有那么浓厚,所以一方并没有给另一方方生活费。
    那么,婚内不给生活费能起诉?可以提起诉讼。
    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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