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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我是买方,申请仲裁我胜诉了,房主申请撤销仲裁被驳回,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房主申请了不予执行,现在房主申请的不予执行被驳回,不知道,是不是就可以强制执行了,房主还有上诉的权利吗?谢谢

案件执行 2022-10-06 2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能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强制执行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房屋买卖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对抗强制执行的,法定情形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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