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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辽FJ6581于2017-04-2420:48在集锡线87公里700米,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接受处理。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

交通事故 2019-06-01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超速20%以内的,不罚款,可计3分;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计3分。对于超速50%以上的,各个省可能自己重新制定了处罚标准,但都会是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
    湖北省的规定是超速20%以下不罚款,但是可计3分;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计3分;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1000元,计6分;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2000元,计12分,吊销驾驶证。
  • 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可以吊销驾照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扣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
    超速超过50%的,既要罚款,又要扣分。所以,这两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吊销驾照和记12分不是一个概念。吊销驾照是对驾驶员禁止驾车的一种行政处罚;记分是对驾驶员的一种管理措施。
    发生了以上情况,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吊销驾照的,但会给予高额罚款并记12分。在去接受处理时,公安机关会暂扣驾照,让驾驶员去交管部门学习交规,过几天后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如果考试合格,会发还驾照,记分清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通过 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正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可以吊销驾照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扣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
    超速超过50%的,既要罚款,又要扣分。所以,这两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吊销驾照和记12分不是一个概念。吊销驾照是对驾驶员禁止驾车的一种行政处罚;记分是对驾驶员的一种管理措施。
    发生了以上情况,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吊销驾照的,但会给予高额罚款并记12分。在去接受处理时,公安机关会暂扣驾照,让驾驶员去交管部门学习交规,过几天后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如果考试合格,会发还驾照,记分清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通过 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正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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