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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大牌的产品,但是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这种属于假货么

2022-10-07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属于侵犯商标权,但是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的责任。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网上销售某品牌商品,如果是经过授权的,或者从正规的渠道进货并且有权二次销售的,是不侵权的。但如果私自售卖进货渠道不明的品牌商品或者售假售劣的,就构成侵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假货是指以下商品:




    1、和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




    2、未达到世界上三分之二以上政府承认的国际组织颁布的标准,以及二零零六年人均收入在一千五百美元以上国家政府颁布的标准不符的。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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