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2014年的时候给一个公司供应原材料,送了半年的货,还有10多万没给我结账,由于我另外有发展,就一直没有找那个公司法人追款,今年六月份我查账才知道还有10多万没结清楚,于是我联系对方,他说他公司于2015年9月份已经注销了,我于今年7月份在工商查了,他是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的,时过四年了,我还有向法院去起诉的权利吗,请教各位了?

公司清算 2022-10-07 08: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诉讼中注销公司的,该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法院。如果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当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法院可以裁定由上述人员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