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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一个茶餐厅上班当出纳,因店里生意不好,店里直到今天2020年3月29日为止也未支付给我们一月份的工资,目前我还在店里上班,从去年八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店里都未跟我们签劳动合同,我可以私自离职吗?能不能要求老板赔偿给我双倍工资?或者说我能不能利用我的职务之便,拿走我应得的工资就离开?

劳动纠纷 2022-10-07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擅自离职的工资计算:按照正常结算工资,但是单位不再支付补偿金以及赔偿金。若员工特殊理由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结清工资后,可向员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8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可以向老板索要双倍工资。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想在此期间辞职的,可以随时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从用工开始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应该要求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向本人每月赔偿双倍工资,但最多赔十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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