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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法院调解离婚未收到调解书算不算生效了

调解 2022-10-07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院调解离婚后,当事人还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有限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调解书生效前,一方有反悔行为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结束调解继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调解书一方未去法院领取的情况下,是不生效的。根据相关规定,调解书是否生效是以是否双方签收为生效要件,一方未领取,也就是没有签收。调解书也就没有生效,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离婚调解书一方未去法院领取的情况下,是不生效的。根据相关规定,调解书是否生效是以是否双方签收为生效要件,一方未领取,也就是没有签收。调解书也就没有生效,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当事人不服准予离婚调解书的,可以不签收调解书,法院会确定调解无效,依法进行审理、判决。等待法院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签收调解书视为调解书还未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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