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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7年12月23日发生车祸,于2018年1月13日救治无效死亡,后来我们向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判被告人安邦保险公司向我们共计赔付91万元。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到市中院,说的是该保险人货车从业资格证过期不予赔付商业险,只赔付交强险11万元,这个要求正常吗?该保险人在上保险之前从业资格证已过期,这个是怎么处理说的是该保险人货车从业资格证过期不予赔付商业险,该保险人在上保险之前从业资格证已过期,这个是怎么处理

保险纠纷 2019-01-24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要申请车辆报废理赔首要前提是车主投保了相应的车辆损失险,否则一切后果就要自己承担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伤,保险公司一般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车辆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就会按照保险合同上面签订的条款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来修理车辆。
    但如果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也就是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来理赔。
  • 你好,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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