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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上班,做了一年多。今年出来也是谈好在他这里上班。没什么生意、出来后到现在有一个月没上班。然后他又和我讲出去找工作。他需要赔偿我一个月的损失和遣散费吗

劳动纠纷 2022-10-07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非本人引起的,则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工作中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非本人引起的,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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