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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员工,公司拖欠材料款,材料供应商把我起诉了,单据上面有我的签字,公司和材料供应商没有签购买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0-07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协商方式催讨,如以电话、邮件、传真、发函、上门等方式催讨,并保留证据。其次,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同时搜集、固定证据。最后,如果发律师函也没有效果,那么就可以走诉讼程序,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起诉立案:如债务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联系产生的法律文件、己方公司已经履约并催讨货款的证据材料,如合同、送货单、函件、发票、支票、邮寄凭证、律师函、催告函等。
    同时,建议收集债务单位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后期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企业拖欠工程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则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请第三方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或者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企业拖欠工程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则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请第三方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或者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 合同到期,若因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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