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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奶茶品牌费用没有交齐还签了合同现在不想做了,与公司协商不退钱说我违约了,怎么办,我的钱不能就这样打水漂了

连锁加盟 2022-10-07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签合同加盟费可以退。可退情形如下: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违约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不退加盟费属于合同纠纷,一般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网络平台或相关行政机构进行投诉,投诉之后平台没有处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退出加盟有明确约定的,也可起诉对方违约。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加盟者包括品牌使用费,还有履约保证金,期满后符合约定时可以退还给对方。品牌管理费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的费用,这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加盟店之前互相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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