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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加盟商,花了3万块加盟了一家电商公司,货源是安踏运动鞋子,从他的仓库拿货,刚开始干还好好的,经营了3天,平台查的不就是很严格,315过后平台出了新规定,因为他没有授权,所以在经营上出现了一些状况,导致我一直没有经营,他让我等通知。通过这几天我发现,他的运营模式对我来说不是很有利,导致我无法经营。现在我想和他谈判,要求退加盟费,这样合法吗?

连锁加盟 2024-04-24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1、应与加盟商进行协商,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
    2、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尽早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要求其全额返还加盟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固定相关证据后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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