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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我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增加了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的文字。合同是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内有一个条款:卖方同意买方自行过户到他人名下。后来我知道买方是名下有房产,不能购房与登记。向我买入房屋是炒房的。我向买方提出取消合同,退回己收取的陆万元定金。买方不同意,一定要执行合同与交易,还出示一份手写的委托书(说是受人委托买房,合同里没有任何受人委托买房的内容和委托人的信息)。下周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想在此向专家们请教我的诉讼案之申诉方案。谢谢了。

房产纠纷 2018-12-31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责任:
    1.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
    3.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
    4. 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5. 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
  • 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 准备好资料之后,你还需要弄清楚房产过户的流程,否则也会导致交易失败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地产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管理部分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不具备条件的房产则禁止上市交易;
    3、 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成交价格、交付时间、房屋坐落位置等内容达成一致后,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
    5、 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可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6、 最后,买方付清房款,卖方结清物业、水、电等费用,交易结束。
  • 第一步,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中国护照)、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已购公房还需提供原公房购房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第二步,权属审核。
    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
    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而要代办的话,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开办的有效的委托书。
    第四,颁发证书或证明。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部门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整宗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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