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用现实中的公共场所作为拍摄背景来制作盈利性视频算侵权吗?

2022-10-07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网上的图片盈利算侵权,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用网上的图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应当取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不然就是侵权行为。如果只是用于个人日常生活使用,就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仅仅是为了个人所用或者用于学习,一般的用别人图片做成视频不构成侵权;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未经过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则构成侵权。如果对方追究责任,就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并且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既遂标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陵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