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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块土地在三线城市,我已经盖房子住了二十年,一直都没有纠纷,我也没有办到地契,现在国家要收回去,我想问国家有没有权利收回去?如果收回去,我会有赔偿吗?我有一块土地在三线城市,一直都没有纠纷,现在国家要收回去,有没有权利收回去?我会有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19-01-17 2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很大的风险,如坚持要购买,建议在签订购买合同前查其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工许可证,合同约定不能办证的违约条款及法律,同时附地契主同意买卖的确认签名及保证.这样风险相对小一些.但本人最终还是希望你不要购买,因为风险太大,以后难免存在违约情况.

  • 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15条明确,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 你好,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土地进行征用补偿,征用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征用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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