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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QQ被盗然后这人利用我朋友的名义,给我收款码骗取钱财,随后我们报了案,但是警察完全不在意的样子,就登记了个名字和事件,连最重要的聊天记录都没关心,我不知道这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0-07 20: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朋友骗了钱找不到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对于报案、举报情况,公安机关都应立即接受,问清情况,并制作笔录,还需要出具受案的回执给报案人、举报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被骗了钱报警有用。当事人可以及时保留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然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立即进行调查,抓捕违法行为人和追回被骗的钱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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