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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东全职在公司上班需要发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10-07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参与经营是有工资拿的。股东作为高管或者公司的员工参与经营提供了劳动,应当享受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与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所享有的分红等并不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在我国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能领取工资。工资是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如果股东同时在公司任职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获得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股东的工资是劳动争议。若公司股东在公司上班,有付出实际的劳动,公司应当依法发放工资,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问题,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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