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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日在乌鲁木齐青年路好家乡对面,媳妇下车去市场买东西,刚下车。我正准备离开(因为我知道那里不能停车),这时过来个天山区交警大队的交警,说:你知不知道这不能停车?我说:我媳妇刚下车,我正要离开。他说: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我就拿出来给他了。可他却说我违章停车了,让我去他的车那接受处罚。我想请问,我车刚下人,也没熄火,而且我甚至没下车,我这算违章停车么?而且他给我的处罚是200元罚款还记3分?这合理吗?我也查了相关条款,说是交警让驾驶人开走,在驾驶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才能扣3分,我这很冤枉,请律师解答,多谢!!媳妇下车去市场买东西,而且他给我的处罚是200元罚款还记3分?在驾驶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才能扣3分

交通事故 2019-03-24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是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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