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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是面包车,我是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他全责!我连同我老婆,被撞她是小腿中部有10~20厘米的手术疤痕,先兆流产最后保住了,我是闭合性胸部外伤,纵隔气肿,右侧气胸,都不构成伤残!电动车损坏没有修的价值了,俩苹果5s手机屏幕因为贴了不同程度损坏,有一个屏幕有些松动(手机可以自己先行维修吗?),肇事的保险公司说除了赔付住院医药费1万多,其他的只赔7000左右,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另外我老婆才21岁真是如花的年纪,可否要求肇事者赔付后期的疤痕整形的医疗费用,以及恢复期间的营养费吗?我俩都不构成伤残,还有必要去做鉴定确认三期吗?

医疗纠纷 2019-01-05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构成伤残,具体情形和索赔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建议伤情稳定后做伤情鉴定,一般为3个月后,确定伤残等级并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计算具体赔偿金额,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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