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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约朋友去爬山,她受伤了,我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08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参加存在风险的文体活动而受伤的,一般不得要求其他参加人员负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当事人若有受伤的情况是可以向行为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受伤属于自然人人身权益的一种,因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的,如果是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如果组织者尽到了保障义务的,组织者也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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