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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钱不还,2个月了现在联系不上人

债权债务 2022-10-0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人也找不到了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因为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欠钱不还并且找不到借款人的情况,出借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借款人不还钱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直接提起诉讼等,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借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因为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会作出公告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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