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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2014年从我这买了9900元钱红砖,倒手卖给别人,但他当年只给我3000元钱,2015年又给了2000元钱,余款4900元至今未还,他以买砖人未付给他钱为借口,拒不还钱,我只有他电话,沒有他确切身份信息,他边也没出欠条票据,请问,我能起诉他吗,过了起诉时效期了吗?

票据纠纷 2022-10-08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对方欠钱不给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一般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他人欠钱不还超过三年的,一般可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但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请求权仍然享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受理后,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个人欠债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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