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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给女方出钱买房子花的钱,还能追回

离婚 2022-10-08 22: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分割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房子:
    1、双方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后房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
    一、就是结婚后共同购买这个房屋,并且取得了房屋使用权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付未取得房屋一方的那个房屋价值的一半。其实直观的讲就是说你拿到房子的一方把这个房子的一半的这个钱给另外没有得到房子的这一方,那么得到房子的这一方单独去偿还剩余的本金以及利息。第
    二、就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房屋的全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一个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婚前的这个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是无权进行分割的。第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取得了一个房产证,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后这个房屋增值的部分以及共同还贷的这个部分,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那这部分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第
    四、就是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这个出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一个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这个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一个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可以看到这两条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父母一定要搞清楚。第
    五、是婚前双方出资所购买的房屋,但婚后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认另外一方购房时出过资,那么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不做分割,如果不能证实对方没有出资的,那么分割房产是要给对方予以补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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