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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和我老公离婚,没有孩子。但是涉及房产问题。希望律师能够给予帮助。我的情况是这样的1、我爸妈的房子在我结婚后卖了,在我老公同一个小区买了一套,户主的名字是我的(之前卖的房子户主是我妈),但是由于时间问题,只付了首付,还有80万贷款,只能一年后还款,一年内的贷款是我工资还的。2、老公的房子是婚前首付,婚后公积金还贷,他的工资每月还款,但是这个月还了大概10万的贷款,我付了5万(这5万是我爸妈卖房子的钱)。我想咨询的是(1)如果离婚了,我的房子属于我老公吗?(2)我老公的房子我能争取多少?户主的名字是我的(之前卖的房子户主是我妈)只付了首付,我的房子属于我老公吗?

离婚 2019-05-31 0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设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从保障孩子的权益出发,抚养孩子的一方得到房产的可能性大,但是另外一方也要补偿没有得到孩子的一方。总之,财产的分割不是完全偏向一方的,有过错的一方除非自己放弃,一般也不会净身出户。
  •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的解除、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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