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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情况是这样的,他是一家新开的公司,什么东西都没完善。10月20日当时进去的时候,谈好的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底薪3000加业绩提成工作一周后,又给我说试用期一个月底薪2000,满勤200加个人业绩提成和团队业绩提成试用期过了以后也没说签合同加薪什么的,还一直拿试用期工资.没有牌照的私营公司开除员工不发工资怎么办,说我业绩不够发我工资的,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接私活,1月11号老板来电话说公司暂时停业了,让我12号不用去上班了,工资过两天给我结,到发工资那天我联系公司员工说他们工资已经发了。老板说要去外地,过两天回来,等了两天,说19号下午联系我,让我算下工资多少发他手机上,我如实发了,他问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怎么扣?现在就是不想给我应得的工资要扣掉一部分,合理吗?公司里面有同事可以证明我曾经在这家公司上班但是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的是走投无路了,一个人在外面孤立无援的满勤200加个人业绩提成和团队业绩提成试用期过了以后也没说签合同加薪什么的,还一直拿试用期工资.没有牌照的私营公司开除员工不发工资怎么办,公司里面有同事可以证明我曾经在这家公司上班但是就是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纠纷 2019-06-20 1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根据上述规定,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您可要求单位更正;
    三、若单位不予更正,您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您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您的描述,您在没有事前通知,也没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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