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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三方协议的问题

教育 2022-10-09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毕业生的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指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校三方订立的约定毕业生就业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并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接收后,三方协议失效。
    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订立的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毕业生的三方协议是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的,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合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协商订立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的,是正式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毕业生的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协商订立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的,是正式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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