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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和对方去过法院调解,也出了调解书,可是对方依旧没有如期还款,年前1月21号去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单,因为临近过年法院没来得及立案,请问强制执行是需要立案后才可以执行么?对方没有履行承诺,那在立案之前对方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么?还是对方的信用会因此受到影响?

调解 2022-10-09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解后对方还是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调解后对方还是不还钱的,在两年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院调解后被告不还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之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且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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