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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蛟塘镇认购了一个商品房总价是43.5万,签了一份《买卖认购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上面规定交付了三成首期13.1万。5月10日并带资料去肇庆中心银行做按揭,银行说我的流水帐面不够好,没有帮我做按揭,现在开发商要我全额付清房款,或者退回定金。律师认为我该接受吗?

房产纠纷 2019-01-03 1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中“定金”的性质及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五证齐全 。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 商品房按揭贷款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首先,贷款条件,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付的首期购房款不得低于全部购房款的20%、有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者保证人做担保等;
    3、贷款用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仅限于购买普通住宅,但实际上银行对别墅等豪华住房亦、商铺也办理按揭贷款;
    4、贷款额度,各商业银行一般根据不同的房屋种类确定不同的额度。
    5、贷款年限,此年限主要由商业银行结合具体情况决定。一般要求贷款年限加借款人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且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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