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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补贴按年发,我11月提交资料而且审核通过,2月辞职的话能领到下一年全年的租房补贴吗

综合法律 2022-10-09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补贴是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补贴,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按规定使用。法律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第六条
    单位应按规定核定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
    每月发放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单位将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补贴经批准发放后,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2.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3.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4.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住房补贴向职工发放。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六条
    建立住房补贴制度。
    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第七条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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