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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了10多年了,是西楼头楼顶,在第四年的时候房子墙体出现裂缝地基下沉,现在越来越严重了,我该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2-10-09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建的楼漏水了,如果楼房仍在5年保修期内,并且是有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当事人可以找开发商负责;如果是个人行为造成楼房漏水,则由个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痕引起的漏水且不在5年保修期内,当事人可以与楼内业主协商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修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新买的房子地面开裂,在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形下,可以联系开发商要负责维修。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如果核验后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房屋严重损坏的;改变房屋用途的;拆改房屋结构的;在房屋上设置高耸物的;房屋发生自然灾害的;房屋周边兴建大型建筑物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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