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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年级女生,8岁,课间时跟7、8个同学在教室门口的水泥地(水泥地有点不平)上玩“老鹰捉小鸡”游戏。该8岁女生是倒数第二只“小鸡”,老鹰在追逐最后一只“小鸡”时,最后一位女生奔跑时无意碰倒她前面的8岁女同学,导致磕到门牙,一颗约缺了约三分之一,另一颗缺了约五分之一。送医院照片后,医生说由于该女生已经换过牙了,可能不能长还原了,建议18岁后再做烤瓷,目前产生门诊费用约400元。受伤女生家长要求学校6000元赔偿(含18岁以后做烤瓷牙的费用),请问怎么赔偿,有没有一个标准? 这个赔偿合理吗?应该怎么赔偿?赔多少?能不能长还原了,请问怎么赔偿,有没有一个标准?这个赔偿合理吗?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6-05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学校受伤害,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酒驾面临着行政处罚,醉驾面临刑事处罚。但是上述两个处罚并不能免除交通事故案件本身的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受害人可以以该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材料,结合其他证据,协商或者起诉要求赔偿。
    对于已经垫付部分,如果认定为需要赔付给对方的,可以主张垫付部分抵扣相应款项,如果认定为无需赔偿则可主张退回。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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