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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找人代卖,代卖人偷偷卖了,人出车祸死了,粮食还能追回来吗

农林牧渔 2022-10-09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的处理:涉案财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返还;作为证据使用的,随案移送;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侵犯国有财产,被害人无人受领的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 犯罪物品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能返还被害人的予以返还,被害人不存在或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是违禁物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其中某些犯罪物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应该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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