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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又涉嫌电信诈骗,诈骗数目在一千多元,但缓刑有特赦令,诈骗又在特赦令之前两个月,在当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人打工才犯的罪,在知道后又投案自投,不知这情况咋判,望听到律师高见。在缓刑期又涉嫌电信诈骗,诈骗数目在一千多元,但缓刑有特赦令,诈骗又在特赦令之前两个月

综合法律 2019-03-05 2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常见电信诈骗犯罪类型有哪些?
    1、利用网络电话冒充金融、社保、邮局、有线电视、电信部门及公、检、法机关诈骗。
    2、冒充消防、武警诈骗。
    3、冒充QQ好友、微信好友诈骗。
    4、虚构消费退税以“购车/退房税”等诱导事主到ATM进行转账操作进行诈骗。
    5、冒充熟人诈骗。
    6、冒充95588或10086等客服短信,利用钓鱼网站以网银升级或兑换积分进行诈骗。
    7、发送含木马链接的短息,以各种理由诱使受害人点击盗取银行卡号、密码进行诈骗。
    8、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进行诈骗。
    9、虚假中奖信息诈骗。
    10、虚构绑架事实诈骗。
    11、开设虚假网站、网上钓鱼诈骗。
  • 你好,法定刑3-10年,,【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赃款,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尽快归还所使用的款项就没事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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