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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加盟一品牌,被他忽悠着交了一部分定金。但是后来从其他加盟商中了解到该品牌公司后续的一些不好的行为,甚至引起部分加盟商的不满或者后悔加盟,现在不想加盟该品牌了请问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还有可以去工商局投诉该公司吗?

连锁加盟 2022-10-09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带诱导性的定金一般情况下能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依法撤销,依据该合同约定的定金,合同被撤销后定金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额退。但如果卖方对其产品作出一定限度的夸大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不构成欺诈,此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非因卖方违约,定金不退。
    但因为卖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定金依然可以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退定金可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定金退还事项产生合同纠纷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等内容包含有消费性质的合同,买方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卖方存在违约事实不退定金等事项;当事人还可以依据定金罚则,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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